“数电票”如何红冲“税控发票”?一文汇集数电票热点操作问答!

2023-08-08

随着数电票的广泛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使用数电票,在使用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下面桔子妹整理了一些关于数电票的常见问题及官方回复,一起来看一下吧~


想要了解数电票的发票勾选确认、发票查询统计、发票查验等操作可以戳《抢先学!数电发票操作辅导视频》学习!


01

数电票如何红冲税控发票?


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数电票”可以红冲“税控发票”。那么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


情形一:开票方开具数电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如下图:



二、选择【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录入相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后,点击【查询】





三、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四、《确认单》提交成功后,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对应的《确认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如下图:


情形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


一、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如下图:

(2)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4)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


二、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在菜单中依次选择【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进入如下界面。

(2)选择“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识别号,点击【查询】。

(3)查询结果显示如下图所示:

(4)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

(5)弹出窗口,如下图所示:


(6)在弹出窗口中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数据是否正确,向下滑动竖型条,进入界面。

(7)核对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

三、《确认单》提交成功后,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对应的《确认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如下图:


其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还是会提醒,让去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控系统)开红字发票。


注意:

1、税控盘注销前,数电票是不能红冲税控发票的,你如果要红冲税控发票,还是要去领税控发票。


2、税控盘注销后,系统检测到你税控盘已经注销,才会允许你用数电发票红冲税控发票。


02

数电票如何变更发票的所属期?


当纳税人符合变更税款所属期操作条件时,纳税人可切换至上一税款属期,如还存在上一属期未申报的,可逐期变更税款所属期,以便纳税人回到对应属期进行抵扣勾选。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

在页面右侧,点击“变更属期”,进入变更税款所属期界面。

在“变更后税款所属期”下拉框中选择上一个税款所属期。

点击“变更税款所属期”后,在弹出提示信息中点击“确定”。

税款所属期变更成功后,系统提示“操作成功”,返回抵扣勾选业务界面,税款所属期自动刷新。

因篇幅问题

更多关于数电票的操作问答,往下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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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授权升级跳过后,在哪里设置数电初始化?

A:(1)点击-【我开数电发票】 

(2)点击【全电账户设置】 

2、Q:可用授信查询出错,出现如图所示情况,如何解决?

A:需要联系税局审批授信额度,还有可能是还未取得开全电权限,也需联系税务机关。


3、Q:银行、银行账户设置为空,如何设置?

A: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点击进入 

4、Q:如何修改销方地址和电话?


A: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



5、Q:如何更换开票员?


A:登录百望发票-数电票配置-全电账户设置-机构选择-添加行

6、Q:连续认证错误次数过多,您的账号已被锁定,怎么办?


A:建议直接使用“忘记密码”修改密码后重新登录或等待次日零时自动解锁


如何找回密码:打开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找回密码

7、Q:请问在电子税务局开全电发票后,月底还需要再用 UK/税控盘汇总上传吗?


A:uk/税控盘没有缴销之前,都需要汇总上传,开具的数电发票无需汇总,申报时候一起把数据加进去 就可以了


8、Q:本月进行税控设备清卡时,提示“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应如何处理?


A:正确申报及抄报税的操作顺序为:上报汇总(开票软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开票软件)。


(1)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未申报:在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前,需先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


(2)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已申报:可能为先行申报再进行抄报税导致。建议可作废或更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再按照上述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提醒: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请您月初登录开票软件进行上报汇总,等待税务局统一操作后,在申报期截止前再登录开票软件进行远程清卡/反写监控操作。



9、Q:开具数电票时,系统提示“访问后台数据获取发票额度时暂停赋额,返回信息为:该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比对不符或逾期未申报”,应如何处理?



A:出现该提示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1)可能企业存在未申报或逾期未申报情形,需要及时处理未申报或逾期申报产生的责令未处理的情况。


(2)检查申报表数据是否存在填报错误导致比对不符,若填报错误可作废或更正申报表,重新提交比对通过后完成申报;


(3)可能企业存在既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又有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情形,但税控系统未按照正确的申报及抄报税顺序操作导致,需重新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申报清卡操作(参照问题1的解决方案);


(4)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10、Q:企业已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开具数电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应如何开具红字数电票?


A: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11、Q:企业已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开具数电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应如何开具红字数电票?


A: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12、Q:小规模纳税人第二季度房土两税减免如何申报?



A: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 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规定:“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减免资格核验→维护税源信息→办理纳税申报”,便可享受免税优惠。


(一)减免资格核验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适用政策情况无变化的,只需要提交一次。)


(二)维护税源信息

纳税人提交的资格核验表通过审核后,需要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增加减免税信息”操作。


操作步骤: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源明细,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土地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三)办理纳税申报

完成减免信息采集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进入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界面,勾选需要申报且已完成税源采集的报表,点击“税源信息同步”。完成税源信息同步,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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